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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制度
日期: 2010年07月30日 来源:中华建筑新闻网 【文字大小: 【打印】【关闭】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制度。
  根据《暂行办法》,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基础地质、岩土工程、基础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主要工作包括:协助处理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指导制订地质灾害应急方案,参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的评估和责任认定,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活动等。国土资源部将对贡献突出的地质灾害应急专家予以表彰或奖励。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将成立西北、西南、中部、华南、东南、北部和西部7个片区专家组。据悉,目前已经有124名专家被选入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张 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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