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识[2009] 2号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06]319号)的要求,经我所组织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专家委员会的审查,上海申成门窗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提交的标识申请符合要求。现将产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来信请寄: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工程标准处,100835
电话:010-5893347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